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荣获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丹政发〔2016〕41号

发布时间:2017/3/29 11:12:00 来源:宽甸县政府 浏览:()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荣获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丹政发〔201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荣获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荣获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和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具有竞争能力的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牌产品奖励范围:在丹东辖区内经辽宁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丹东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牌产品。

  第三条 名牌产品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丹东名牌产品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2.对获得辽宁名牌产品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奖励5万元人民币;

  3.同一产品,当年获得市级以上名牌称号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4.对于复评的企业,只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得奖金。

  第四条 名牌产品资金的发放:

  1.丹东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辽宁省名牌推进委员会、丹东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当年审定公布的单位名单,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2.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单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每年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获得辽宁名牌产品奖励适用本办法。

版权所有:日博365备用网址 主办:日博365备用网址
电话:0415-2806290 邮编:118000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微信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