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内容

2016年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8/11 12:49:00 来源: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3、关于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5、关于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决算单位是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年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基本支出77964.28元,项目支出208113.56元。


  2、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全年全局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支出执行事先申请审批制,年初做好年度总预算,重点保证人员工资,基层办公及执法办案经费。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经费,围绕打击传销,治理查无工作、食品安全监督、转企升级等项工作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关于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支出141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21万元,项目支出1011.79万元。


  4、关于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计划采购金额78万元,实际采购支出74.66万元,其中货物32.04万元,工程10.87万元,服务31.75万元。


  5、关于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2015年末为893.82万元,2016年末为897.57万元,2016年新购办公设备及食药监专用设备9.51万元,报废1台执法车辆,资产价值5.75万元。故2016年末比2015年末固定资产增加值为3.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收入对比分析


  与上年度支出对比分析


 

  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度收入、支出比上年都呈递增趋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增加幅度分别为7.9%、3.1%;原因:本年度7月份调整和补发工资、补社保年金、车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抽检力度加强、稠二新区煤气爆炸补贴、加强文明城创建等经费都有较大增长。


 

  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6077.84元,较上年度346072.99元,减少59995.15元,减少17%。本年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基本支出77964.28元,项目支出208113.56元。

附件下载:2016年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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